《讲义》释“华严三昧门”之六
释华梵 著
(续:第五、华严三昧门)
【故经云:“法同法性,入诸法故。”解云:法者,即举缘起幻有法也;同性者,缘起即空而不碍此相,故全收彼为此。以彼即空而不碍彼相故!既此、彼全收,相皆不坏,是故此中有彼,彼中有此。非但彼此相收,一切亦复如是。】
上已直释法义,今则引经证以证义启信也。
所引经云:“法同法性,入诸法故。”
论主于所引经文自有释解,下于论主解文逐句释之如下。
“法者,即举缘起幻有法也;”此即解释经文中第一个之“法”字也。何谓“法”呢?“法”即是指任一缘起幻有之法也。解文中缺失对“法性”的解释,那何谓“法性”呢?“法性”谓缘起法皆为无性缘起,故“无性”即为一切法之本性(体性)与共性,是知“无性”即是诸法“法性”尔。
“同性者,缘起即空而不碍此相,故全收彼为此。”“同性者”即经所云“法同法性”者也。何谓“法同法性”呢?此谓缘起幻有之法当体即是法性(无性、空性)者也。换句话说,也就是说缘起幻有之法当体即与法性(无性、空性)不二无别也。何故?以诸法缘起无性,而不碍幻有法相,故不离幻有法相当体即是诸法法性,所谓无性者也。“不离幻有法相”者亦即文中所云“全收彼(幻有法相)”也。
“以彼即空而不碍彼相故!既此、彼全收,相皆不坏,是故此中有彼,彼中有此。”诸法缘起性空而不碍幻有法相,故不离幻有法相当体即是法性,不离法性当体亦即是幻有法相。所以全收法相即法性,全收法性即法相。法性法相彼此全收,而不坏诸法性相。既性相彼此全收,而亦不坏于性相二者,是知法性中当体即圆具法相,而法相中当体亦圆具法性。法性与法相其实不二无别,圆融一际尔。
“非但彼此相收,一切亦复如是。”前乃约一法而言,约一法而言既皆性相彼此互收,性相不二无别,于一切法而言,亦莫不如是也(何故?诸法皆性空缘起,缘起性空故),是故诸法一多相即相入,重重无尽,圆融无碍。
【故经云:“一中解无量,无量中解一;展转生非实,智者无所畏。”又云:“于一法中解众多法,众多法中解了一法。”】
于前解文所述之义,今则再二引经证,以证义启信也。
初引经证。所引经云:“一中解无量,无量中解一;展转生非实,智者无所畏。”因诸法皆属缘起,故法法不二无别(于其有皆是幻有,于其空皆是性空);既法法无别,是以但真实解了一法,即是圆满解了一切诸法也;又若能圆满解了一切诸法,则必能真实解了任一法尔。此恰如经所云“一中解无量,无量中解一”也。
“展转生非实,智者无所畏。”因缘所生法,缘起无性,故非实有;然无性缘起,幻有不无。智者解了如是甚深中道缘起义,是以无所畏也。
二引经证。所引经云:“于一法中解众多法,众多法中解了一法。”此与“一中解无量,无量中解一”意思完全一样,故不再另行解释。
【如是相收,彼此即入,同时顿现,无前无后,随一圆融,即全收彼此也。】
如是一法多法相收,彼此互摄互入,同时顿现,无前无后。犹人照镜,对镜现影,无前无后。由于这种道理,故知一念十世,尘剎圆融。随一圆融,全收彼此也。
此一问一答一大段文字,即是开解宣说一切诸法于其因体莫不皆当体即具有空(性)、有(相)二义,于其作用而言亦莫不直下即具有有力、无力二义;另诸法尚有待缘、不待缘之区别关系。而基于体、用各自二义,故一切诸法又莫不于当下即具有相即相入之关系与作用尔。其中,基于体之空有二义,成诸法相即之义;依作用之有力、无力二义,则成诸法相入之义。又诸法直下具有待缘、不待缘之区别,故诸法又具有同体、异体之义也。于异体门而言,即是相望各自别异之法,论诸法相即相入之关系尔;于同体门而言,即是诸法皆各自本来具有无量之德与能具之法对望,此亦相即相入之真义也。即此同体、异体,相即相入之义理即是宇宙间万事万物,一切诸法无一不具足者也。
若从横的方面来加以考察,森罗万象虽是划然现出差别之相,然其体同一无差别,不但空有相即,融通无碍,且自他相助,一多涉入,相入无碍,重重无尽,有如珠光互映。《华严经》云:“于一微尘中,示各那由他,无数亿诸佛,于中而说法;于一微尘中,现无量佛国,须弥金刚围,世间不迫迮(ze);于一微尘中,现有三恶道,天人阿修罗,各受其报业。”
若从纵的方面来加以考察,三世之法虽异,然其体同一无差别,空有相即,现在之外无过去、未来,过去之外无现在、未来,未来之外无过去、现在。而有过去故有现在,有现在故有未来,若无过去,哪有现在?无现在又安有未来?所以现在摄于过去,未来摄于现在,三世摄入,毕归一世。将此恒及无限的过去,推至无穷的未来,其关系极复杂,重重无尽,实难以测度。《华严经》云:“或以长劫入短劫,短劫入长劫;或以百千大劫为一念,或一念即为百千大劫;或过去劫入未来劫,未来劫入过去劫。”
如此于时间、空间相即相入,无碍自在,是法性的实德,法尔的妙趣,而不是分别情调的境界,故须打却遍计凡情,始能够信解契入圆成实也。
【问:法既如是,智复如何?答:智顺于法,一际缘成,冥契无简,顿现不无先后。】
“智”与“法”乃是一体两面,其中法约体,智约用,体必起用,用必依体,体用不二无别。如《大乘起信论》云:“所谓从本以来,色心不二,以色(法)性即智故,色体无形,说名智身;以智性即色(法)故,说名法身遍一切处。所现之色无有分齐,随心能示十方世界,无量菩萨,无量报身,无量庄严,各各差别,皆无分齐,而不相妨,此非心识分别之所能知,以真如自在用义故。”
前既已通达诸法体性,但是“如是(一多)相收,彼此即入,同时顿现,无前无后,随一圆融,即全收彼此。”然尤不明如何依体起用,显发犹如帝网天珠,重重无尽之境界尔,是故进一步咨问曰:“法既如是,智复如何?”
于上难问,论主答云:“智顺于法,一际缘成,冥契无简,顿现不无先后。”一切诸法,即是同时相应,同时具足,同时圆满,依缘起理而成立,无先无后,不可分别。是故欲入法界缘起者,但当心(智)不随分别,入于法性之流,自然诸法一体缘成,俱时顿现,犹如帝网天珠,珠珠互相辉映,重重无尽,自在无碍尔。
“一际缘成”者,即谓真如随缘不变,不变随缘尔;“一际”即一体(体者,即是真如理体)也。“冥契无简”者,“简”是简别、分别之义,“冥契无简”即谓心智既顺于诸法法性,自得冥契于无分别法性理地之境也。“顿现不无先后”者,犹言“顿现元无先后”尔,今智与法既然“冥契无简”,则心无分别;心无分别,诸法自然俱时顿现,无先无后也。此犹如对镜现影,无论外物是远、是近,是大、是小,于镜中现像则是一时俱现,无有先后之别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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