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间上为甚么有人富贵,有人贫穷呢?
佛告诉我们,富贵由布施中来,贫穷由偷盗、悭贪、不肯布施得来。《地藏经》云:「若遇盗窃者,说贫穷苦楚报。」
凡属他人的物件,不可以不经物主同意便取用或占为己有,偷轻物则丧失人格,偷重物可能害人身命。命里应得的,不偷盗也可得到,通过偷盗提前取应得之物会比自然而得减少很多;如果命里不应得,就算偷到手,亦会被人发现,送官究治,除招惹官非外,更会折算己寿,种下贫穷苦因,所以千万别作此亏本事。
偷盗有内外两种,外为劫夺,内为盗窃。劫夺是以武力强行抢劫,如强抢、持械行劫;盗取则乘人不觉偷窃,或为人管理作弊取得,或用计诈骗,皆名为偷盗。两者中偷盗为最重,为甚么呢?一切人以财自活,暗里偷别人东西占为己有,此穿逾盗取是最不净,心怀畏死又无力胜人,却要干盗窃行为最为可耻。
杀生人罪虽重,如果所杀者是贼,其罪也轻,又如果为供养父母或饶益病人、圣人而偷盗,得罪报亦少,如专心忏悔,以后不再作,这偷盗业也不满足。劫富济贫之人,或有人称为英雄,但劫夺亦是不善相,劫夺与偷盗之中虽然有差别,同为不善,譬如放毒药于美食及恶食中,外表看来食物虽然有美恶之分,而因为其中夹杂毒物,都是不能吃,因此便没有美恶之别了;亦如明暗蹈火,昼夜虽然不一,仍是会烧脚的。
瞒税亦属于偷盗之一,国税是用来建设国家,造福人民的,政府做得不好,办事的人自己负因果,不能因为不满意政府措施便逃税,如果我们漏税,全国人民都成为我们的债主,这债便非同小可了,况一旦被揭穿,罚款以外,可能还要受牢狱之灾。
购买翻版(属于贼赃),是将他人利益据为己有的行为,虽然盗版是由不法商人制造,但不买就不盗,所以两者都要负责任,都要受法律制裁,侥幸不被发现,最后都逃不过无形因果之判决,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。
偷三宝物果报更大,盗人钱财,债主只有一个,如果偷三宝物,所有法界众生都是你的债主,祸殃不朽,生生世世都还不完,佛也无法救度。
日常生活中,无意犯了偷盗而不自知的很多,例如:邮费不足,信封内夹了超过规定重量的信件、乘车欠零钱而付不足车资、无意中拿了公司的文具回家、斗秤欺诳、买物贪多取、借物不还等等,都名为偷盗,果报是百倍奉还。
除上述的偷盗法外,尚有手足未离地的助盗法,即是以盗心捡得聚落空中或地上的物件,都是盗罪,所以说路不拾遗是美德,拾遗应交警局处理,不可以把拾物占为己有。
《别译杂阿含经》卷十六载
有一比丘在俱萨罗国林中修行,因眼视不明,请医者替他沾治,医者教他嗅莲花香可以得愈,比丘于是觅得莲花池,端坐池边闻莲花香。天神看到后,对他说:「你为甚么偷花香呢?」比丘说:「我并没有伤害花的根及茎,怎可以说是偷呢?」天神说:「你没有问过花的主人就闻香,这就是偷,是盗罪。」
这时候有人来到池边,手里拿着利器,截割莲花根叶,一并拿走。但天神却没有反应,比丘不服气的说:「那个人狼籍践蹈莲花,把花连根拔起,你为甚么不责备他呢?」天神答道:「那人经常作恶,尤如母亲着黑衣乳哺婴儿,虽然有唾?留在衣上,都不见污辱。但你是修行人,尤如白衣,容易见其点污,所以要遮止你了。恶人如衣黑,造恶不讥呵,如珂贝上留黑点,或小如蝇脚的污点留在白衣上,很远都被人清楚看见,修行务必要诸业洁净,不可与恶人相提并论。」比丘听了天神的点化,感谢而说偈言:「天今利益我,为欲济拔故,随所见我处,数数觉悟我。
深信因果不昧,明了偷盗之害
人们常讲:“马无夜草不肥,人无横财不富。”这句俗话说明了偷盗之人大多只重眼前利益,不信因果。因此守持偷盗戒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深信因果不昧。一般人对现世因果还能理解,而对佛教中所讲的三世因果则不以为然。其实,“因果律”并非佛家专利,西方哲学科学(包括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里面,就常常会讨论“因果律”的各项理则。凡是一个“现象”的产生,必有前因和后果,二者密不可分、循环不已,如此便形成宇宙纵横交错的“关系”网。佛学中的因果律以特别着重于伦理道德为其核心,以“三世因果”为其特色。《大般涅盘经·憍陈如品》说,众生从业而有果报,如是果报则有三种:过去、现在和未来报。
1 来世报
《正法念处经》云:“云何偷盗乐行多作?报有三种:谓地狱受,若现在受,若余残受。彼偷盗业乐行多作,堕于地狱、畜生、饿鬼;若生人中,则常贫穷;若得财物,畏王、水火、劫贼因缘,具足失夺,不曾得乐。彼偷盗业,得如是等三种果报
。”由此可见,偷盗者依造恶业之程度而堕三恶道,即恶业力强则堕地狱,次则为畜生,再弱为饿鬼;或生于人间,亦遭短命、多病、贫穷及其它之不幸。a)招地狱恶报
盗业重者死后必堕地狱,如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复次当自思惟:劫夺得物以自供养,虽身充足会亦当死,死入地狱。家室亲属虽共受乐,独自受罪,亦不能救。”
《正法念处经》卷十一记载,偷盗之人命终之后,堕大焦热地狱、大叫地狱、黑绳地狱和众合地狱。
《佛说六道伽陀经》云:“圣贤净行师,所有财宝等,若贪若偷盗,而堕大号叫。若诸偷盗业,感大火烧身,叫唤出大声,是名大号叫。”
《正法念处经》亦云:“而复杀生、偷盗、邪淫,作如是等三不善业;以作如是恶业因缘,身坏命终,堕于焦热大地狱中。”
b)招饿鬼恶报
罪稍轻者,死后为饿鬼,受尽饥饿求食不得之苦。“复有众生,腹大颈细不能下食,若有所食变为脓血。何罪所致?佛言:以前世时偷盗众食,或为大会施设肴膳,私取麻米屏处食之……故获斯罪。”
c)感畜生果报
据《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》记载,偷盗之人从地狱出,大多投生**道,辛苦劳动,以偿所欠之债:“五者从狱中来出,随所负轻重偿债,或有作奴婢偿者,或作牛马骡驴骆驼偿者,或作猪羊鹅鸭鸡犬偿者。诸禽兽鱼鳖之属,皆是负债者,经言债不腐朽所谓也。今见有下贱畜生之属,皆由故世宿命贪利,强取人财物所致也。畜生勤苦如是,见在分明。慎莫取他人财物。”
《辩意长者子经》明确说明,盗贼来世必感畜生果报,“复次长者子,又有五事,作畜生行堕畜生中。何谓为五?一者犯戒私窃偷盗,二者负债抵而不偿,三者杀生以身偿之,四者不喜听受经法,五者常以因缘艰辛,难以布施。是为五事生畜生中。”
《佛说罪福报应经》说明盗贼投胎做牛马的因缘是还债:“喜偷盗人财物者,后生牛马奴婢中偿其宿债。”《慈悲道场忏法》亦云:“喜偷盗人,后生牛马,为人下使。”
d)招 贫穷苦恼报
从牛马等**道出,纵然有机会投生为人,又得两种果报,贫穷与破财。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云:“『偷盗之罪,亦令众生,堕三恶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种果报:一者贫穷,二者共财不得自在。”
前世盗贼投生为人,很难获得财富,“由偷盗故,有财物障难。”《净心诫观法》也说,今世贫穷的直接原因是前世所作盗业引起的,“人间贫穷偷盗余报,欲得大富竭情布施,断除贪吝。”因此前世偷盗而今世富有的为数极微,
如《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》云:“又非处者,谓偷盗之人感大富果,无有是处;若偷盗之人感贫穷果,斯有是处。又非处者,谓离偷盗之人感贫穷果,无有是处;若离偷盗人感大富果,斯有是处。”
《方等三昧行法》告诉我们,即使盗贼仍活着,若他在梦中见到如下情景,是偷盗业相现前,来世必定贫穷:“若见滓粕垢秽衣裳服饰,或见杂衣宝物来在脚下,或见仓库破坏,或见自身荒怖处黑山岩穴,或见贫穷人来,或负他债,当知即是偷盗业相现。”
贫穷多世后,偷盗业报尽,即使此人有机会获得财富,仍无法自由支配,很难得以享用,却易因五方面的原因失去:洪水冲走、失火烧掉、盗贼抢走、恶子败家、官家夺走。如《法苑珠林》卷七十载:“偷盗之人先入地狱、畜生、饿鬼,后得人身得二种果报:一者常处贫穷;二者虽得少财,常被他夺。”
《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》也论述了偷盗之人今世很难获得资身之物,“复有十业,能令众生得少资生报:一者自行偷盗;二者劝他偷盗;三者赞叹偷盗;四者见盗欢喜;五者于父母所,减撤生业;六者于贤圣所,侵夺资财;七者见他得利,心不欢喜;八者障他得利,为作留难;九者见他行施,无随喜心;十者见世饥馑,心不怜愍,而生欢喜。以是十业,得少资生报。”
摘自宽运法师《因缘集世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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