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贰)正宗分
经之正宗分,如人之身躯,心肺各脏皆备于是。本经以第二品至十一品为正宗分。十种行持、六印一咒、诸圣师范、世尊誓言、十二相貌、随心咒印等等,皆摄于此。故不但为全经之主体,实亦可为一部密宗妙法之纲宗也。
证修十持品第二
尔时一切大众白佛言:世尊,我从所修因缘及佛妙教,未曾闻有如是赞叹功德大威神力,唯愿如来为我等辈,宣说此句证修觉地,唯愿使我于中修行。
与会大众,听佛赞叹心中心功德大威神力,皆言此心中心法,与大众所修因缘及世尊妙教,未曾听闻,故生渴法心,求法心,请佛宣说,愿能修行。
尔时如来告诸菩萨:诸善男子,今当宣说,证修佛地有十种持,必定成就。何等为十?
俗语云:“万丈高楼平地起,靠的全是牢地基。”心中心法,无上殊胜,犹如宝塔顶尖,菩提心、慈悲心、平等心则如宝塔塔基。塔基弥坚,则塔尖弥高,若舍基而求尖,则必塔塌而无成。如毗卢遮那佛于《大日经》因金刚手秘密主问“世尊如是智慧。以何为因?云何为根?云何究竟?”而答言“菩提心为因,大悲为根,方便为究竟”。
菩提心为一切诸佛之种子,净法长养之良田,若发起此心勤行精进,当得速成无上菩提。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愿之始、菩提之根本、大悲及菩萨学之所依。菩提心谓有缘事与缘理二种,
(一)、缘事菩提心,以四弘誓愿为体。
(1)、众生无边誓愿度,此乃应身菩提之因,是为饶益有情戒、恩德之心、缘因佛性。
(2)、 烦恼无尽誓愿断,乃法身菩提之因,是为摄律仪戒、断德之心、正因佛性。
(3)、法门无量誓愿学,乃报身菩提之因,为摄善法戒、智德之心、了因佛性。
(4)、无上佛道誓愿成,由具足成就前三行愿,而证得三身圆满之菩提,更亦广利益一切众生。
(二)、缘理菩提心,谓一切诸法本来寂灭,安住于此中道实相,而成上求下化之愿行,是为最上之菩提心。
《大智度论》曰:“慈悲是佛道之根本”。慈悲谓有三种:
(一)、生缘慈悲,又作有情缘慈、众生缘慈。即观一切众生犹如赤子,而与乐拔苦,此乃凡夫之慈悲。然三乘(声闻、缘觉、菩萨)最初之慈悲亦属此种,故亦称小悲。
(二)、法缘慈悲,指开悟诸法乃无我之真理所起之慈悲。系无学(阿罗汉)之二乘及初地以上菩萨之慈悲,又称中悲。
(三)、无缘慈悲,为远离差别之见解,无分别心而起的平等绝对之慈悲,此系佛独具之大悲,非凡夫、二乘等所能起,故特称为大慈大悲。
佛陀于此经反复叮咛修持平等心。平等心者,乃证悟诸法平等之理,于一切众生不起怨亲等差别见解之慈悲心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四十六卷讲五种平等心:“又诸菩萨由五种相,当知普于一切有情,其心平等。何等为五?
一者、菩萨最初发心,愿大菩提;如是亦为利益一切诸有情故,起平等心。
二者、菩萨于诸有情,住哀愍俱平等之心。
三者、菩萨于诸有情,深心发起一子爱俱平等之心。
四者、菩萨于从众缘已生诸行,知是所想有情事已;知一有情所有法性,卽是一切有情法性。以法平等俱行之心,于诸有情,住平等心。
五者、菩萨如于一有情,行利益行;于一切有情,行利益行,亦复如是。以利俱心,于诸有情,住平等心。由此五相,是诸菩萨,于诸有情,其心平等。”
诸菩萨众,请佛说法,佛先宣说证修佛地十种行持,寓意欲修心中心法,必先发菩提心,修慈悲心、行平等心也。菩提心、慈悲心、平等心是十种行持的要旨,须信满具足,修法方得力。
第一持心,于法无碍,于佛生信,于心平等,于众生生慈,于色无着。
“于法无碍”,法者,万事万物之统称也,若必欲分析之,有无数种类,如有世间法、出世间法;正法、邪法;大法、小法;色法、心法;有为法、无为法等等。佛说“于法无碍”,要旨在于教育学人对种种诸法,应不起偏执,不落一边,而生诸法无碍解。比如学佛修行不应偏废世间法,学大乘不应轻视小乘,学显教不应诽谤密宗,参禅不应忽视习教,念佛不应死执己宗等等。
然须知,亦不可将“于法无碍”作为放任烦恼习气,不肯察过去习之借口。如有魔子濫行淫欲,嗜好酒色,直说行淫饮酒无碍;如有魔子濫行诛杀,直说杀生无碍心性;如有魔子欺世盗名,牟取利养,直说日消万两黄金无碍,如此种种魔说,层出不穷,毁人慧命,破之不尽,非为正解,持此邪解者,因缘会遇,恶果自受!
“于佛生信”有两重含义,第一,“于他佛生信”,佛为福慧圆满,果证世尊,其功德、智慧、光明、神变,真实不可思议,佛为“真实语者,不妄语者,不异语者”,故佛语决定可信,《大明度经》云:“佛语不欺,当作是学,当作是求。”,故其说心中心法亦无上殊胜,不可思议。第二,“于自佛生信”,如大手印所说,应知传承诸上师与我心无别。心佛众生,平等无别。诸佛所证无量功德,吾为凡夫,亦本来具足,但皈依三宝,闻思修证,勤勉实行,毕竟得证。
“于心平等”亦有两重含义,第一,证悟诸法平等之理,第二,于一切众生不起怨亲等差别见解之慈悲心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四十六卷云五种平等心:“又诸菩萨由五种相,当知普于一切有情,其心平等。何等为五?一者、菩萨最初发心,愿大菩提;如是亦为利益一切诸有情故,起平等心。二者、菩萨于诸有情,住哀愍俱平等之心。三者、菩萨于诸有情,深心发起一子爱俱平等之心。四者、菩萨于从众缘已生诸行,知是所想有情事已;知一有情所有法性,卽是一切有情法性。以法平等俱行之心,于诸有情,住平等心。五者、菩萨如于一有情,行利益行;于一切有情,行利益行,亦复如是。以利俱心,于诸有情,住平等心。由此五相,是诸菩萨,于诸有情,其心平等。”
“于众生生慈”,慈者,愿给一切众生安乐,于众生生无缘大慈,是为佛教。如《佛地经论》五卷云:“平等救济一切有情。非但于彼少分与乐。普于一切有情诸法无我真如平等性转,恒常现行,救度一切;故名大慈。非如声闻及异生等,暂时少分与乐行转,不能救度一切有情。”
“于色无着”,色差别多种,《瑜伽师地论》三卷云:“或立一种色。谓由眼所行义故。或立二种。谓内色,外色。或立三种。谓显色,形色,表色。或立四种。谓有依光明色,无依光明色,正不正光明色,积集住色。或立五种。谓由五趣差别故。或立六种。谓建立所摄色,覆藏所摄色,境界所摄色,有情数色,非有情数色,有见有对色。或立七种。谓由七种摄受事差别故。或立八种。谓依八世杂说。一、地分杂色,二、山杂色,三、园林池沼等杂色,四、宫室杂色,五、业处杂色,六、彩画杂色,七、锻业杂色,八、资具杂色。或立九种。谓若过去,若未来,若现在,若粗,若细,若劣,若妙,若远,若近。或立十种。谓十种资具。”然无论色差别多种,佛于本经教导,皆应无着。
第二持戒不阙,常摄在定,修不妄语,好施众生,断除憍慢。
“持戒不阙”,受持戒律而不犯触。持戒是菩提根本,入道要门,六度之一。《法华经》曰:“持戒清洁,如净明珠。”《维摩诘经》曰:“持戒是菩萨净土。”菩萨能坚守护持,则获十种利益:
(一)、满足智愿。谓修菩萨行者,能持禁戒,则身心清净,慧性明了,一切智行,一切誓愿,无不满足也。
(二)、如佛所学。谓佛初修道时,以戒为本,而得证果,菩萨修行,若能坚持净戒,是亦如佛之所学也。
(三)、智者不毁。谓修菩萨行者,戒行清净,身口无过,凡有智之人,喜乐赞叹,而不毁訾也。
(四)、不退誓愿。谓修菩萨行者,坚持净戒,求证菩提,誓愿弘深,勇猛精进,而不退转也。
(五)、安住正行。谓修菩萨行者,坚持戒律,则身口意业,悉皆清净,而于正行安住而不舍也。
(六)、弃舍生死。谓修菩萨行者,受持净戒,则无杀盗淫妄等业,而能出离生死,永脱轮回之苦也。
(七)、慕乐涅槃。梵语涅槃,华言灭度,谓修菩萨行者,坚持戒律,绝诸妄想,故能厌恶生死之苦,而欣慕涅槃之乐也。
(八)、得无缠心。谓修菩萨行者,戒德圆明,心体光洁,一切烦恼业缘,悉皆解脱,而无缠缚之患也。
(九)、得胜三昧。梵语三昧,华言正定。谓修菩萨行者,持戒清净,心不散乱,则得三昧成就,定性现前,而超诸有漏也。
(十)、不乏信财。谓修菩萨行者,持守戒律,于诸佛法,具正信心,则能出生一切功德法财,而不匮乏也。
“常摄在定”,此言勤修禅定波罗蜜也,菩萨行者,善能修习禅定,则万缘俱息,定性现前,故获此十种利益也。
一、安住仪式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必须整肃威仪,一遵法式,行之既久,则诸根寂静,正定现前,自然安住,无所勉强,是为安住仪式。
二、行慈境界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常存慈爱之心,而无伤杀之念,于诸众生,悉全安稳,是为行慈境界。
三、无烦恼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诸根寂静,则贪嗔痴等,一切烦恼,自然不生,是为无烦恼。
四、守护诸根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常当防卫眼等诸根,不为色等诸尘所动,是为守护诸根。
五、无食喜乐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既得禅悦之味,以资道体,虽无饭食之奉,而自然欣豫,是为无食喜乐。
六、远离爱欲。谓菩萨修习禅定,寂默一心,不令散乱,则一切爱欲之境,悉无染着,是为远离爱欲。
七、修禅不空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而获诸禅功德,虽证真空之理,而不随于断灭之空,是为修禅不空。
八、解脱魔罥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则能远离生死一切魔网,悉皆不能缠缚,是为解脱魔罥。
九、安住佛境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开发无量智慧,通达甚深法义,于佛知见,自然明了,心心寂灭,住持不动,是为安住佛境。
十、解脱成熟。谓菩萨习诸禅定,一切业惑,不能挠乱,行之既久,则无碍解脱,自然圆就,是为解脱成熟。
“修不妄语”,妄语为十恶业之一,又作故妄语、虚妄语、虚诳语、妄舌、虚伪等,妄语有三种,《瑜伽师地论》第六十卷曰“若为利养而说妄语;或怖畏他损己财物,或为称誉,或为安乐,而说妄语;如是一切,名贪所生妄语业道。若有依止九恼害事,而说妄语;名瞋所生妄语业道。若作是心:为诸尊长,或复为牛,或为祠具,法应妄语。如是妄语,从痴所生。若作是心:诸有沙门,若婆罗门,违背诸天,违梵世主,违婆罗门;于彼妄语,称顺正法。如是妄语,名痴所生妄语业道。若作是计:于法,法想;于毗奈耶,毗奈耶想。以覆藏想,妄语破僧,无有非法。如是妄语,亦从痴生。如妄语业道,离间粗恶二语业道,随其所应,当知亦尔。”妄语有十种的罪报,即口气臭、善神远之非人得便、虽有实语人不信受、智人谋议常不参预、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、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、常多忧愁、种诽谤业因缘、身坏命终常堕地狱、若出为人常被诽谤。故在家出家小乘大乘一切戒中皆制之,其中若不得圣道,言我得圣道,或受天龙鬼神之供养等,总说过人之法,是大妄语。如谓其他一切不实之言语,是小妄语。佛于本经教导,应修不妄语。
“好施众生:布施有三种:一财施,以金钱财物给济贫困,以资益其身。二无畏施,以大无畏精神救人脱离险难,解除其恐怖心理,以资益其心。三法施,随宜说法,以资益其善根。《月灯三昧经》云布施十种利益:布施乃破悭贪之前阵,入道之初门。菩萨行能此者,则获十种利益也:
一、降伏悭吝。谓修菩萨行者,若能布施,则悭鄙吝惜之心,自然降伏,不复萌动矣。
二、舍心相续。谓修菩萨行者,行于布施,财虽匮乏,而喜舍之心,无有间断也。
三、同其资产。谓修菩萨行者,施心无量,观诸众生,与己无异,所有财产,平等受用,无有彼此也。
四、生豪富家。谓修菩萨行者,于一切财物,常行惠施,心无吝惜,则当来果报,必生豪富之家,财宝具足,受用无穷矣。
五、生处施心现前。谓修菩萨行者,此生既能行于布施,则感后世随其所生之处,而他人施与之者,皆无悭吝之心矣。
六、四众爱乐。谓修菩萨行者,既能常怀惠施,无所悭嫉,则四众之心,常生爱乐,而无嫌恨也。
七、入众不怯。谓修菩萨行者,既能布施,而为四众之所爱乐,故入大众之中,自无畏怯之心也。
八、胜名流布。谓修菩萨行者,能无所求而行布施,则人多称赞,胜妙名闻,流布遐迩也。
九、手足柔软。谓修菩萨行者,好行布施,济人缺乏,能感手足柔软,相好圆满之报也。
十、不离知识。谓修菩萨行者,自初发心行施以来,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善知识等,获闻法要,未尝远离也。
“断除憍慢”,憍慢即骄慢,自高凌物之心也。俱舍宗以憍为小烦恼地法之一,慢为不定地法之一、十随眠之一。唯识宗则以憍为随烦恼之一,慢为根本烦恼之一。二者之别,在憍以染着自法为先,令心傲逸无所顾性,即对自己之长处产生傲慢自大之心理;慢以称量自、他德类之差别,心自举恃,凌懱于他,即对他人心起高慢。若憍慢生,则长养一切杂染之法,心不谦下,由此则生死轮转,受无穷苦。《大乘义章》五末曰:‘自举凌物,称曰憍慢。’《俱舍论》四曰:‘慢对他心举,憍由染自法,心高无所顾。’《大集经》二十曰:‘摧憍慢山,拔生死树。’佛于本经教导,断除憍慢。
第三莫行恶,修不杀戒,勿食恶食,慎莫自赞,莫见他过。
“莫行恶”,恶者,不合情理,能招苦果之思想行为,恶有十种,(一)杀生。(二)偷盗。(三)邪淫。(四)妄语。 (五)两舌,即说离间语、破语。(六)恶口,即恶语、恶骂。(七)绮语,即杂秽语、非应语、散语、无义语。乃从染心所发者。(八)贪欲,即贪爱、贪取、悭贪。(九)嗔恚。(十)邪见,即愚痴。
众生造十恶业能得十恶果报,即:(一)杀生果报,于人中得短命、多病二种果报。(二)偷盗果报,于人中得贫穷、共财不得自在二种果报。(三)邪淫果报,于人中得妻不贞良、不得随意眷属二种果报。(四)妄语果报,于人中得多被诽谤、为他所诳二种果报。(五)两舌果报,于人中得眷属乖离、亲族弊恶二种果报。(六)恶口果报,于人中得常闻恶声、言多诤讼二种果报。(七)绮语果报,于人中得言无人信、语不明了二种果报。(八)贪欲果报,于人中得心不知足、多欲无厌二种果报。(九)嗔恚果报,于人中得常被他人求其长短、常被他人所恼害二种果报。(十)邪见果报,于人中得生邪见家、其心谄曲二种果报。
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,故佛于本经教导莫行恶。十种恶业,以杀业为最,杀有三种,《瑜伽师地论》六十卷云:“若为血肉等、杀害众生。或作是心:杀害彼已,当夺财物。或受他雇,或为报恩,或友所摄,或希为友,或为衣食、奉主教命、而行杀害。或有谓彼能为衰损,或有谓彼能障财利,而行杀害。如利,衰、毁、誉、称、讥、苦、乐、随其所应,当知亦尔。如是一切,名贪所生杀生业道。
复次若谓彼于己,乐为无义;而行杀害。或念彼于己,曾为无义;或恐彼于己,当为无义;或见彼于己,正为无义;而行杀害。广说乃至于九恼事,皆如是知。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杀生业道。
复次若计为法而行杀害。谓己是余众生善友;彼因我杀、身坏命终,当生天上。如是杀害、从痴所生。或作是心:为尊长故,法应杀害。或作是心:诸有诽毁天梵世主、骂婆罗门,法应杀害。如是心杀、从痴所生。或计杀生、作及增长、无异熟果。为他开演,劝行杀业。彼由劝故,遂行杀事。时彼劝者、所得杀罪、从痴所生。此后所说从痴所生杀业道理,诸余业道、乃至邪见、当知亦尔。或有妄计以其父母亲爱眷属、掷置火中,断食投岩,弃于旷野,是真正法。如是一切、名痴所生杀生业道。”
《楞严经》云“杀心不除,尘不可出”,依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三之说,诸罪中杀罪最重,诸功德中不杀第一,世间惜命亦为第一。佛于本经特别强调“修不杀戒”。
“勿食恶食”恶食即酒肉五辛,据《大佛顶首楞严经》卷八载,此五种之辛,熟食者发淫,生啖者增恚,十方天仙嫌其臭秽,咸皆远离,然诸饿鬼等则舐其唇吻,常与鬼住而福德日销;大力魔王现作佛身为其说法,毁犯禁戒,赞淫怒痴,令人命终为魔眷属,永堕无间地狱,故求菩提者当断世间之五种辛菜。
关于五辛有诸多异说,然可约略归为如下两说:
(一)指大蒜、革葱、慈葱、兰葱、兴渠等五种,此为《梵网经》卷下等所举。
(二)指蒜、葱、兴渠、韭、薤等五种,为《菩萨戒义疏》卷下、《宋高僧传》卷二十九慧日传、智周之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四、法藏之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四等所举。
佛虽制酒肉五辛。而有病患或利益事时,则许饮食之。如《四分律》四十二等,为病比丘,许啖诸种肉,饮诸种汁浆,《十诵律》二十六僧祇律三十二毗尼母论三等,许食离见闻疑之三种净肉,《五事报应经》谓有病听于伽蓝外白衣家食五辛,《分别功德论》四说佛许病比丘饮酒,《文殊师利问经》上说佛许食肉啖蒜,皆是也。
“慎莫自赞”,赞叹己德,非不谦虚谨慎,往往同时讥毁他人。故菩萨十重禁戒之第七为自赞毁他戒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八十八卷云:“复次略有二种自赞毁他。谓唯语言及说法正行。若唯语言而自称赞毁呰他者,彼但由于非善士法,缠扰其心。是名自毁,非胜贤善。若由说法行正行者,虽无赞毁;而是真实自赞毁他。”
“莫见他过”,六祖云:“若真修道人,不见世间过。若见他人非,自非却是左。他非我不非,我非自有过。但自却非心,打除烦恼破。憎爱不关心,长伸两脚卧。”莫见他过,不理世间人我是非,得自在解脱,然而,莫见他过非不辨他过,应明辨是非而心无所住,不生烦恼,不为之所动。若不辨是非,颠倒黑白,则属愚痴,非真智慧。
第四于诸求法莫生讥嫌,于诸佛教遮护过恶,于师僧中如父母想。
“于诸求法莫生讥嫌”,求法者,志求无上正法也。人身难得,佛法难闻,正法难遇,明师难值。故于诸种求法学人,无论高低贵贱、贫富美丑、贤愚闭达,士农工商,一律等视,普皆化导,离苦得乐,全属利他,而不应心存偏见,带有讥嫌。如《大方广十轮经卷第七.远离讥嫌品第九》云“于声闻乘辟支佛乘不生讥嫌。及二乘人亦无讥嫌。乃至大乘亦复如是。于大乘人能令增广炽然三宝。于诸如来声闻弟子。成器及不成器者亦无讥嫌。”天亲之《净土论》谓二乘之人、女人及诸根不具之人,此三者乃修行佛道者之所厌,因其能生种种讥嫌,其体为讥嫌体,其名为讥嫌名,合为二种讥嫌。
“于诸佛教遮护过恶”,此言遮戒,指对轻罪之禁戒。又可作息世讥嫌戒、新戒、客戒。此为相对于‘性戒\’而立者。所谓性戒,乃不论当初佛陀是否制戒,原本即须持守之戒,例如杀、盗、淫、妄等四戒。所谓遮戒,系佛陀因事、因地所制之戒,通常较性戒为轻,即一般社会不认为罪恶,而佛教为防止世人讥嫌,避免由此引发其他犯罪,故制此戒。例如饮酒、轻秤贩卖、掘地伤生等;盖以饮酒多有过失,能犯诸戒,故佛陀特意遮止,令不毁犯,乃能守护其余之律仪。若犯遮戒则称遮罪。
“于师僧中如父母想”,学人智慧、功德皆由上师慈悲教授而生,故《大智度论》曰“虽智德高明,若不恭敬供养,则不能得大利,譬如深井美水,若无绠者无由得水,若破憍慢高心,宗重敬伏,则功德大利归之。又如雨堕不住山顶必归下处,若人憍心自高则法水不入,若恭敬善师则功德归之。复次佛说,依止善师,持戒禅定智能解脱皆得增长,譬如众树依于雪山,根茎枝叶华果皆得茂盛以是故,佛说于诸师宗敬之如佛。”故须敬师如父母。
佛、法二宝,赖僧宝扶持,若无僧宝,佛法二宝无人流布,善根无处培植,僧如大地,能长养一切善法功德,故须敬僧如父母。
第五若行愿教慎莫遗失,于诸贫富等心观察,须怀世谛而顺诸人。
“若行愿教慎莫遗失”,行愿指修行与誓愿,又作愿行。据智顗之《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》卷一上所载,若有愿而无行,则犹如一人要度到彼岸,而不肯预备船筏一般,当知此人必常在此岸,而终不得度;菩萨虽发四弘誓愿,若不修四行,亦复如是。此即言修行与誓愿犹如鸟之二翼,若不能兼备,即不能到达所期之境。佛陀教导学人发大誓愿,真实修行,二法相资,方成大事,故叮嘱慎莫遗失,以自耽误。
“于诸贫富等心观察”,穷乏谓之贫,充裕谓之富,诸人贫富际遇,全由过去世布施因果所感。等心者,乃证悟诸法平等之理,于一切众生不起怨亲等差别见解之慈悲心。又为诸行等修之心。
《金光明最胜王经疏》卷二末:‘“直心以何为本?”答:“以于一切众生平等心为本。”
既悟诸法平等之理,岂可因贫穷而心生讥嫌,岂可因富贵而面谀谄媚?若人格品节且缺陷,如何成佛做祖?故佛曰“于诸贫富等心观察”。
“须怀世谛而顺诸人”,世俗人所知之道理,谓之世谛。又曰俗谛,世俗谛,覆俗谛等。《涅槃经》曰:“如出世人所知者,第一义谛。世间人所知,名为世谛。”
六祖慧能曰“佛法在世间,不离世间觉。离世觅菩提,恰如求兔角”;《中论》云:“涅槃与世间,无有少分别,世间与涅槃,亦无少分别”。故大乘行者,须怀世谛,而顺诸人,既不离群索居,孤芳自赏;亦不举止乖张,标新立异。如普贤菩萨十大行愿之第九,随顺十方刹海所有众生之种种差别,种种承事供养,如敬父母,奉师长,乃至敬奉如来,皆无所异。对众生饶益平等,于病苦者作其良医,于失道者示其正路,于闇夜者作其光明,于贫穷者令得伏藏。以大悲心随顺众生,故能成就供养如来之功德,念念相续,永无穷尽。
第六于佛句偈常须警察,所修诸法必须遍持,有所乞求应心即施,慎莫观察上中下根。
“佛句偈常须警察”,佛教中之文句、偈颂为佛句偈。文句者,解释经文,谓之文句,或云章,疏,述义,记,释解等。以文句为题之书名有天台智者之《妙法莲华经文句》、《金光明经文句》等。一般文句系以释者之句,分别解析本经经文之义。
偈有通偈、别偈二种。通偈者,即首卢偈。不论经之长行与偈颂,但令三十二字满即称为偈。别偈者,谓四言、五言、六言、七言等,皆由四句所成。
佛偈往往能涵盖经论佛法之要义,故经中云,以四句偈教人,或持受某四句偈,皆有甚大功德。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卷二:‘劝诸众生,同发此心,以真实法一四句偈施一众生,使向无上正等菩提,是名真实波罗蜜多。’《摩诃止观》卷七“一一句偈,如闻而修,入心成观。”故佛曰“佛句偈常须警察”。
“警察”指须警觉、明察佛句偈真实义,而莫错解佛法,冤枉如来。
“所修诸法必须遍持”,佛说八万四千法门,皆为开示悟入诸佛知见。遍持诸法者,非谓法法皆须通遍修持,乃是一门深入,一通百通,法法无碍,故成遍持。如参禅悟见本来面目即常寂光土,秘密宝藏等等。若明此理,则于佛说八万四千法门皆应赞叹随喜,广学多闻,而切莫少行生足,受一非余。
“有所乞求应心即施”,请求给予,是为乞求。《瑜伽师地论》七十二卷云:“言乞求者,略有五种。一、求饮食。二、求衣服。三、求房舍。四、求病缘医药资具。五、求救护”。此句与上文“好施众生”义同。因布施有诸多利益,故佛反复叮咛“有所乞求应心即施”。
“慎莫观察上中下根”,根性敏利者为上根,迟钝者下根,不利不钝者为中根。《法华经》卷三药草喻品载,犹如卉木丛林及诸药草中,有小根小茎小枝小叶,有中根中茎中枝中叶,有大根大茎大枝大叶,其上中下随树之大小而各有所受。上根者(又作利根),根性伶俐,速发智解,堪忍耐难行,能证妙果;中根次之,下根(又作钝根)最劣。《摩诃止观》卷六下:‘下根断惑尽,方能出假,佛于法华中破其取涅槃心,劝发无上道,起方便慧。(中略)中根者断见惑已,生死少宽,思任运断。(中略)上根者初心闻慧即能体达见思即空。’
此句与上文“于诸求法莫生讥嫌”、“于诸贫富等心观察”义理类同,皆强调以平等心,接人待物,上中下根,有教无类,而莫有私心偏爱或冷眼歧视之邪心。《六祖坛经》云“欲学无上菩提,不得轻于初学。下下人有上上智,上上人有没意智”。
第七所持契印,莫不净行,莫非时结,莫为名闻利养而用,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众生。
契印为身密,其功德意义,不可思议,故此句极言尊重契印。《大日经疏》卷十三引述善无畏三藏之说云“西方尤秘印法,作时又极恭敬。要在尊室之中及空静清洁之处,当澡浴严身,若不能一一浴者,必须洗净手,嗽口,以涂香涂手等方得作也。又作时须正威仪,跏趺等坐。不尔得罪,令法不得速成。”
“不净行”,又云非梵行。梵者清净之义。非梵行谓淫事也。爱染污心,故名不净行。《梵网经疏》下曰:‘淫戒名非梵行。鄙陋之事,故言非净行。’佛说莫不净行者,狭义而言,叮嘱学人莫行淫事;广义而言,不可为贪嗔痴慢疑,财色名食睡等等不净心行而妄为之。
“莫非时结”者,叮嘱学人不可于不当时处妄结契印,以遭疑谤,或泄密印等等过失。
“名闻利养”与‘名利\’同义。即名声远闻与以利养身之意。亦即指欲求名声远闻及贪求财富之利益。《菩提心论》:‘凡夫执著名闻利养资生之具,务以安身,恣行三毒五欲;真言行人诚可厌患,诚可弃舍。’盖名闻与利养皆为修道者之障碍故。“莫为名闻利养而用”者。叮嘱学人修法应发菩提心,上求下化,而莫为个人名闻利养而妄用之。
“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众生”,“非众生”乃指“非器众生”,《大宝积经》曰“菩萨有四错谬。何谓为四﹖不可信人与之同意,是菩萨谬。非器众生说甚深法,是菩萨谬。乐大乘者为赞小乘,是菩萨谬。若行施时,但与持戒,供养善者,不与恶人,是菩萨谬。”
佛于此句极言尊重契印,不可为非器众生妄自行法,以生谬误,然因发心平等大悲故,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器众生。
第八于一切所有莫生偷窃,断非理恶,莫行谄佞,于佛法要护如己命,乃至良贱莫存二心。
“一切所有莫生偷窃”,不与而取,称为偷盗。为十恶业之一, 亦为根本五戒之一。偷盗为戒律所严禁,若犯偷盗,严重者如盗五钱以上,则犯波罗夷罪(如断头之重罪),在十恶、五戒中,为仅次于杀生之重罪。《正法念处经》云:“云何偷盗乐行多作?报有三种:谓地狱受,若现在受,若余残受。彼偷盗业乐行多作,堕于地狱、畜生、饿鬼;若生人中,则常贫穷;若得财物,畏王、水火、劫贼因缘,具足失夺,不曾得乐。彼偷盗业,得如是等三种果报。”偷盗有如是恶报,故佛郑重强调于一切所有莫生偷窃。
“断非理恶”,违背情理之种种身口意业,为非理恶,故学人时时观照自心,如猫捕鼠,凡有一非理恶念,稍微萌发,即便化之,久久心净,断非理恶。
“莫行谄佞”,花言巧语,阿谀逢迎,是为谄佞。好为谄佞,心不光明,人品扫地,与道相违,故佛言莫行谄佞。
“于佛法要护如己命”,护持佛法有大功德利益,如《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》云:“一者得佛摄受。二者得天摄受。三者得福摄受。四者得智摄受。”且佛法为普渡众生之宝筏,利益有情之良方,万世黑夜之明灯,故真佛子应于佛法护如己命。
“良贱”者,指社会种族贵贱,如古印度社会以梵天创造人类之顺序,分为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罗、贱民五个等级。
“二心”者,对众生分别歧视,不平等心也。
“乃至良贱莫存二心”此句与上文“于诸求法莫生讥嫌”、“于诸贫富等心观察”、“慎莫观察上中下根”、“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众生”义理类同,佛视众生平等,故重勉无论良贱,皆一视同仁,不存二心。
第九所救诸苦际不至诚者,实莫退心,莫自轻法,莫使他轻,须断己谤,莫使他谤,必须质直,常行软语,劝存善道,起大慈悲。
“所救诸苦际不至诚者,实莫退心”,苦际者,为苦的最终之际,亦即受生死苦最后之身。《法华经》序品:“若人遭苦,厌老病死,为说涅槃,尽诸苦际”。然佛法虽有大利益,多有学人行菩萨道,虽有悲愿,热情教化,无奈五浊恶世,众生德薄业重,虽有妙法宝方,不肯至诚信受,佛陀于此叮嘱学人实莫退心。
“莫自轻法,莫使他轻,须断己谤,莫使他谤”,此句讲行菩萨道,须有大志,站稳脚跟,莫因挫折而退初心,莫因冷遇而自轻法,莫因惑乱而自疑谤,非仅如此,尚须有善巧方便,莫使他轻,莫使他谤,以护持正法,续佛慧命。
“必须质直,常行软语”,此句讲行菩萨道,利益众生,须人格质直,方能以德服人,质者,正也,正直之心,无谄曲也,此心乃是万行之本。《维摩诘经》曰:“直心是菩萨净土,菩萨成佛时,不谄众生来生其国。”又须常行软语,温顺适人情,指归第一义。《大集经》卷六:“于众生中常柔软语故,得梵音相。”
“劝存善道,起大慈悲”,善道有三,即由三品善业转生趋向天道、人道、阿修罗道等三种善处。此句言教化众生常修十善,起大慈悲。十善者,不杀生而慈心于仁,不偷盗而义利节用,不邪淫而贞良守礼,不妄语而诚实无欺,不两舌而无争是非,不恶口而出言慈和,不绮语而言说有礼,不悭贪而慈心舍施,不嗔恚而慈忍积福,不愚痴而多闻增智。
第十断除邪行,莫损虚空,志信坚固,不辞疲苦,常劝不舍,慕善知识,或于林泉清净之处发广弘愿,慎莫怯弱,念念存摄,勿令邪见。常住大乘,有善知识,承迎礼拜。
“断除邪行,莫损虚空”,邪行即十恶行,因能感召恶果,故佛曰断除之。虚空喻清净心,此言学人应时时观照,正念昭昭,莫损清净,曹洞曰“如经蛊毒之乡。水不得沾著一滴”。
“志信坚固,不辞疲苦,常劝不舍,慕善知识,或于林泉清净之处发广弘愿,慎莫怯弱,念念存摄,勿令邪见。常住大乘,有善知识,承迎礼拜”,
此句要旨有三:
一者,于林泉清净之处发广弘愿,如四弘誓愿“法门无量誓愿学,众生无边誓愿度,烦恼无尽誓愿断,佛道无上誓愿成”;如普贤十大行愿“礼敬诸佛、称赞如来、广修供养、忏悔业障、随喜功德、请转*轮、请佛住世、常随佛学、恒顺众生、普皆回向。”发愿则易,践行甚难,必经历种种艰难困苦,方得玉成大愿大行。故佛言志信坚固,不辞疲苦,慎莫怯弱,念念存摄。
二者,慕善知识。善知识指正直而有德行,能教导正道之人。又作知识、善友、亲友、胜友、善亲友。反之,教导邪道之人,称为恶知识。善知识有如下三种: (一)、外护,指从外护育,使能安稳修道。(二)、同行,指行动与共,相互策励。 (三)、教授,指善巧说法。
《法华经》曰:‘善知识者是大因缘,所谓化导令得见佛,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。’《有部毗奈耶杂事》曰:‘阿难陀言:诸修行者,由善友力,方能成办。得善友故,远离恶友,以是义故,方知善友是半梵行。佛言:阿难陀勿作是言,善知识者是半梵行。何以故?善知识者是全梵行,由此便能离恶知识,不造诸恶。常修众善,纯一清白,具足圆满梵行之相。由是因缘若得善伴与其同住乃至涅槃事无不办,故名全梵行。’
亲近善知识有如是功德利益,故佛言慕善知识,有善知识,承迎礼拜。
三者,常住大乘。佛为二乘种性说回小向大,于此经受法大众则直言常住大乘。大乘者,能将无量众生从生死此岸运载至觉悟彼岸,成就佛果,故名大乘。大乘佛法为如来正传,阿难尊者在窟内与诸大声闻集结完成四阿含后,又发心会同弥勒菩萨等“贤劫中诸大菩萨”,集结更深邃难明的大乘菩萨道经典,“世尊所说各各异,菩萨发意趣大乘”, 赞叹“方等大乘义玄邃”,“难明难了不可观”。然有迷人,心生邪见,不解佛意,诽谤大乘,断人善根,故佛制曰“勿令邪见”。
如是十事,能断除者,是持法证,决定直至无上菩提,更不退转。欲修菩萨及金刚身,满足不难。
菩提有三等,声闻缘觉佛是也,此中佛所得之菩提,无有过之者,故云无上菩提。《宝积经》二十八曰:“于无上菩提,坚固不退转。”
“菩萨身”有二种,(一)、生死肉身,三贤位之菩萨未证法性,乃为惑业受三界生死分段身之菩萨。(二)、法性生身,乃证得无生法性,舍三界生死肉身,受不生不死、不思议变易身之菩萨。此法性生身,经论所说多谓系初地以上,或以为八地以上。《大智度论》卷七十四:“菩萨有二种,一者生死肉身,二者法性生身;得无生忍法,断诸烦恼,舍是身后得法性生身。”《往生论注》卷下:“平等法身者,八地已上,法性生身菩萨也。”
“金刚身”,全称金刚不坏身。以金刚之坚固比喻如来法身之不坏。《大宝积经》卷五十二:‘如来身者,即是法身、金刚之身、不可坏身、坚固之身。’
佛说此十种行持,学人若能依教奉行,断除恶业,心证心净,是名为持法证,如此,则决定直至无上菩提,更不退转。乃至欲修菩萨身及金刚身,满足不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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