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
8月20日,《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发布显示,根据省发改委相关安排,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依法检查“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期间景区门票价格”相关政策执行情况。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,对绵山作出罚款合计155000元、云丘山罚款合计666180元。
绵山
当事人——
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价格违法事实——
对60-69岁老人均执行半票优惠,未对65周岁(含65周岁)以上老年人落实免头道门票的门票优惠政策。
交通换乘车票未设单独窗口销售,与门票在同一窗口销售;原则上要求游客统一乘坐景区换乘车辆进入景区,只有部分带车进入景区的游客不用购买换乘票,但须交纳停车费和景区住宿定金;不单独只出售景区门票,纸质票进山门票与换乘票为一张票,存在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。
对宗教人士持戒牒证执行免门票政策,但未公示此优惠政策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综合考虑,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——
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,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,罚款50000元;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,罚款100000元;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,罚款5000元。罚款合计155000元。
云丘山
当事人——
乡宁县云丘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价格违法事实——
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共计超标准收取缆车索道费561180元。
游客中心门票与景区交通票在同一窗口销售,向游客出售的均为“门车票”(门票+车票)且未能提供单独出售全价门票记录,存在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。
售票大厅内未公示门票优惠对象、范围、条件等政策内容;售票处只设置电子滚动屏进行收费公示,未按明码标价内容和形式公示收费依据、监督电话等内容;索道售票处未明码标价
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综合考虑,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——
超标准收取缆车索道费的违法所得561180元,依法没收;车票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,罚款100000元;不标明价格、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,罚款5000元。罚款合计6661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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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丨李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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