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生乃佛陀金口告诫,历代祖师大德多亲身实践并广为提倡。
《药师经》:“是故我今劝诸有情,燃灯造幡,放生修福,令度苦厄,不遭众难。”
蕅益法师:“人心佛心,有二心哉?人心不异佛心,则娑婆不异极乐,谁谓劫浊不可转也。欲即人心证佛心,转劫浊成净土,术莫妙于放生。放生一法,唯扩与久,一杯水不救车薪火,设人各一杯焉,一杯不已,再一杯焉,杯水多,车火未有不灭者。今杀运纷纷,并同分恶业招感,非慈三昧水,孰能熄之。”(选自《灵峰宗论》“放生社序”)
切莫误解了佛教放生的本意
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沦陷后,向外流亡的难民一波接着一波,其遭遇有幸与不幸。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内,又被抓了回去;有的在海上漂流,葬身鱼腹;有的虽然逃出 越南,但无收容之所,甚至被遣送回去。不过,根据逃亡成功的难民所述的经验,如果达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,可以请国外亲戚或难民自己买鸟或鱼类放生,只要一 次或两次就会见效,顺利成行。
放生的根据,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,有两部经。一是《梵网菩萨戒经》,其中提到:「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,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 之受生。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。一切地水,是我先身,一切火风,是我本体,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。若世人见杀畜牲时,应 方便救护解其苦难,常教化讲说菩萨戒,救度众生。」
《梵网戒经》是放生的理论依据,《金光明经》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,其他大乘经如《六度集经》卷三,有赎鳖的放生记载,而另外玄奘三藏《大唐西域记》卷 九,也讲到雁塔的故事。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,住着若干小乘比丘,他们本来不禁三种净肉;所谓三种净肉,是指不见为己杀、不闻为己杀、 不疑为己杀的肉类。有一天,一位比丘没有得到肉,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,他就向雁群祷告说:「今日有僧缺供,大菩萨你应该知道时间了。」雁群应声自动堕 地而死。比丘本来不信大乘,不相信雁是菩萨,所以用戏言来调侃大乘,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。小乘比丘惭愧不已,互相传告:「这是菩 萨,何人敢吃?从今以后,应依大乘,不再食三种净肉
。」并且建塔营葬雁体。陈隋时代的着名佛教领袖,天台宗四祖智者大师见临海渔民捕鱼杀生,大起慈悲,募集善款购买临海一所作放生池,兼为渔民讲经说法,渔民闻法后相继改行转业,好生从善,并献临海江沪溪梁六十三所,达三四百余里,全部作为放生池。现在的杭州西湖,就是大师当年所创的古放生池。
明末莲池大师云栖株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。他在《竹窗随笔》中有〈如来不救杀业〉、〈食肉〉、〈斋素〉等文;又在《竹窗二笔》中,写有 〈衣帛食肉〉、〈戒杀延寿〉、〈放生池〉、〈医戒杀生〉、〈因病食肉〉等篇;在《竹窗三笔》中,也有〈杀生人世大恶〉、〈杀生非人所为〉、〈人不宜食众生 肉〉等文,鼓励戒杀放生。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,他也写了〈放生仪〉及〈戒杀放生文〉,以备大众于放生时,对所用仪式有所依准。在现代人中,有弘一大师书、 丰子恺画的《护生画集》计六册;另有一位蔡念生运辰居士,一生提倡戒杀放生,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,成为一书,名为《物犹如是》。
因此,我们到哪儿放生?如果是鱼,有人用钩钓、网捞;如果是鸟,有人用枪射、网捕。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,所售的商品有些是野生的,有些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 池和鸟园。它们都有各自生存的习性,有些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。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、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;买淡水鱼放于大 海,买海鱼放于淡水,都是大问题。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,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,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;如果放之于原野, 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?是否还应该放生?
对此,印光大师也有精辟的开示:“大鱼食小鱼.固有此事。放之又遭捕.亦不能无有。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.则无此事理。放者尽被人复捕去.亦无此事理。 何得如是过虑。譬如救济难民.或与一衣.或与一食.亦可不至即死。在彼则当曰.此一衣一食.何能令彼终身温饱.与之有何利益。不如令彼冻饿而死.便可不至 长受冻饿矣。又如强盗劫人.有力者为之扞御。彼将曰.汝若能扞御彼一生.则为甚善。唯扞御一时.究有何益。反不如任被抢劫一空.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 也。父母之于子.常常抚育.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。彼将谓.既不能抚育.不如杀之之为愈乎。君子修德.不以善小而不为.不以恶小而为之。彼必期于万无一 失.方肯行放生.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。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.哀哉.痛哉。"
南无阿弥陀佛
南无大势至菩萨
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
(转载)
持续放生者,受佛菩萨、天地一切神仙赞叹护佑,功德无量,必然有求必应。
学佛为成佛,一心专念“南无阿弥陀佛”,不怀疑不夹杂,乘佛大愿力决定往生净土。
在此忏悔我所犯的一切恶念恶口恶行,忏悔我所犯的一切邪淫重罪;愿分享此文的一切功德,皆悉回向给文章原作者、学佛网、转载者、各位读者;此文若有错谬,我皆忏悔,若有功德,普皆回向,愿一切冤亲债主及其六亲眷属离苦得乐,福慧增进;愿断恶修善、广积阴德,发菩提心、行菩萨道,持戒念佛、求生净土!
版权所有:地藏经在线网